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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至上、无私奉献
 团结进取、勤俭办院

               

                 医 保 政 策

                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58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文件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手册类型

 

 蓝色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红色               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

 绿色               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棕色               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浅棕色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淡绿竖版塑封     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

 白色               农民工住院就医卡

 棕色竖版          工伤证

 红色竖版          生育服务证

 

          参保应办理哪些手续?


1、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由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以集体形式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2、参保时,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的手续并不多,主要是两个:一是登记个人的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需填写18位号码,以便输入信息系统;二是个人要按规定填写表格,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http://wenda.unibao.com提示。

3、参保人员怎样确定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怎样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自参保单位开始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程序是:(1)参保人员书面提出变更意愿(2)用人单位汇总(3)用人单位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4)用人单位到所参保的区县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如 何 报 销?

1、门诊、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18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2、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3、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7万元。2006年4月1日起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不包括起付线1300元以下部分),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

  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45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经通过验收,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届时参保人员在这些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刷卡结算。2010年1月4日起,我院成为东城区第一批实施持卡结算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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