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宣传服务月
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2010年北京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为加强参保人员对社保卡的认识开展了“社会保障卡宣传服务月”的活动。以下对社保卡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领取社保卡:
1.本市社保卡的发放范围:
本市社保卡发放范围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
1.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中的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
2.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3.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社会化退休人员、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无业居民与老年人;
4.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学生儿童。
2.社保卡的发放时间
按照社保卡工程的进度要求,社保卡的发放顺序本着先“城镇职工”后“城镇居民”的原则,即首先发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然后再发放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城镇职工社保卡的发放时间大体分为四个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石景山区和西城区两个试点区社保卡的发放工作;2010年第1季度,开始发放东城区、宣武区和崇文区的社保卡;2010年第2季度,进行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社保卡的发放工作;2010年下半年,进行其它区县社保卡的发放工作。有关城镇居民(即:“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社保卡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工程的整体进度择机予以发放。
3. 参保单位通知个人领卡
参保单位(用人单位、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社保所、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区县社保中心的通知时间,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其指定的发放地点领取社保卡。之后,由参保单位负责发放到每一位参保人员。
凡领取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上签字。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但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参保单位指定专人代为签字领取。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应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有误,持卡人应将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参保单位需在回执单的“信息有误”栏内标注,同时将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社保卡的信封上。
相关问题解答:
为什么单位中有人有卡,有的没有?
单位中个别参保人员尚未领到社保科是因为个人信息需要再次比对,核实,或采集信息有误需要再次确认进行二次采集。所以这些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发卡会稍晚。
使用社保卡:
1、拿到社保卡该怎么看病:
在参保人领到社保卡后,首先应尽快将已经发生的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申报,以便于持卡就医和结算。
此后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时,带上“一卡两册”(即社保卡、医保手册(蓝本)、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挂号时出示“一卡两册”, 诊疗费定额收1元,2元基金支付。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出示“一卡两册”,由医生在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做相应记录(在全北京各医院间统一使用,建议患者使用一本,方便医生了解病史)。交费时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收回社保卡,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
对于有些定点医院还不能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还需要出示医保手册(蓝本),现金全额支付医疗费后,请保存好处方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按原流程报销。
如果参保人急诊时未带卡或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仍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按原流程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注意:社保卡开通后,在社保卡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而不使用社保卡的,当次的就医费用将不能报销。
2、补(换)社保卡期间该怎么看病: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保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保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而医保手册丢失补领的,也需要参保单位携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以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提示:鉴于本市约1000万张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给参保人员,并非一次发放到位;而且全市1800余家定点医院也是陆续开通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业务。所以,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将并行使用。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医时,需带上“一卡两册”,即社保卡、医保手册(蓝本)、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医保手册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相关问题解答:
1、 持卡就医时间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应提前将之前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办理完手工报销手续后即可到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2、 持卡就医后需要选定医院吗: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诊。
3、 看病时忘带卡了怎么办:
开通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除外)
社保卡相关服务:
目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
1、 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
2、 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其24小时开通服务;
3、 社保卡服务网站: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ld.gov.cn)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
4、 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1、变更社保卡信息
参保人员的医保信息与社保卡信息保持一致,才能正常使用社保卡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发生医保待遇变化或转换医疗保险险种的,需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其中,医保待遇变化主要指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转换医疗保险险种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1)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2)在城镇居民医保中由“一小”转“无业”、“无业”转“一老”。
社保卡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同时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2、补办社保卡:
当持卡人员在发现社保卡丢失后,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预挂失:
1) 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预挂失;
2) 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 也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办理预挂失。预挂失有效期为10天,超过后自动解挂。
持卡人确认社保卡丢失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本人持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挂失、补办社会保障卡流程
1)电话挂失: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即时停止结算功能。
2)特别提示:(1)如果您在电话挂失后找回原卡,不需要办理撤销挂失手续,电话挂失10天后自然解挂,恢复正常使用;(2)如果您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一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3)正式挂失: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补办新卡: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并交给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开具《发卡证明》,请妥善保存此证明。
5)领取新卡: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发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3.换社保卡:
第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应先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说明:社保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